即使過了這麼久,我還記得妳呢。
被記得,心裏頭是感到高興的吧?
好像就這麼一回事,被某些人掛念著,我們便會油然而生一份喜悅之情。
記得妳,因為妳是他一起長大,重要的朋友。
他啊,非常想念妳...
KTV廂房裏我們酒酣耳熟,情緒高亢地嬉戲笑鬧。
震耳欲聾的流行歌曲被人聲鼎沸試圖掩蓋。
他三十歲生日,身旁是摯愛的妻子,環繞的還有他的好友們。
燈光昏暗,我們看見彼此;聲響再嘈雜,我們聽見對方。
妳也在場,對吧?
是否也點播了妳最喜歡的歌曲?
他突然哭泣,說起妳來:「妳怎麼可以那麼早就離開了?」妻子將他摟抱懷中,安撫他這般深切思念。
一定是妳,把他給灌醉了。
妳來祝福他生日快樂,即使遠行多年,他還是那麼值得在意的一位朋友。妳會同意我沒說錯。
我們應該好好認識的。
妳收拾行囊遠走的那個時候,我和他坐在港口的岩石上。
他無法自已地悲慟。我將左手放在他肩膀,緊緊地牢靠著,說不上什麼話來。
漆黑的海浪起伏拍打,聲聲聲聲,是妳的告別與不捨。
海風一陣一陣襲來,妳一步一步遙遠。
他啊,可是非常,非常想妳...
這些年來,他成家,也立業了。妳一起長大的好友,現在已經是一個女人的丈夫,兩個小孩的父親。
即使多年以後,無法忘記的,始終記得。
妳會展顏歡笑看待,活著的人們,那麼努力地幸福生活。
被想念的妳,發出銀鈴般的快樂聲響。妳會同意,我沒說錯,嗯?
我會替妳轉達他,妳的問好。
每一滴為妳落下的眼淚,皆是妳溫熱的回應。
走得再遠,妳仍然徒步於在乎妳的人,他們的心中。
「當某一個人存在你心裏,他們就沒有真的消失。他們可以回來找你,甚至會在你以為不可能的時刻回來。」
~ Mitch Albom (2007)。《再給我一天》。臺北市:大塊文化。
寫給 他從未忘卻的好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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