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書的角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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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

懂得,懂與不懂。

要怎麼搞懂一個人?


我們經常連自己都不太懂得了,遑論還要懂得自己以外的他人,這該如何施力?


我覺得,對一個人行使探索與理解的企圖與努力,不應該全由責任的束縛作為有所義務的執行理由。
責任固然可以視作,發自內心的願意承擔,一種自願性的守護與付出的表現。
但是責任無法全然指導一個個人,懷抱著好奇心與憐憫,去擁抱想要、渴望懂得的另一個個人。
責任攤在理所當然面前,顯得多麼薄弱無力,尤其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。


因為人與我,說理所當然過於霸道,也不甚切實。


是付託。


付託?


想要搞懂或被搞懂,與其說是責任歸屬,不如說是付託。
付託,是自己交代而囑託自己的心情。
瞭解與被瞭解,一份心甘情願很是重要。
還有,你需要經由命運的巧妙安排,出現一個適切的,彼此付託無虞的對象。


倘若有幸遇見這樣的人,要怎麼去搞懂一個人?


於是我會說,懂我的懂,懂我的不懂;反之,同樣地,試著懂對方的懂,懂對方的不懂。
如果有那樣的人,請告訴我:「你懂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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